现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6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部署,我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四年来,全省各级认真遵照执行,为一千余万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全程、精准、优质的生育服务,为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转型发展,群众对管理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现行的文件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相继出台了多份重要文件,对涉及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对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出了新的要求,将生育登记和再生审批工作纳入“流程再造”服务事项,要求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和程序,实现“一网通办”。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新的全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迫切需要新的制度文件相配套,指导基层为群众办事,提高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0年将文件修订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委处室和委医管中心相关人员成立起草组,认真梳理了现行政策执行中群众和基层反映的强烈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同时对人口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对群众办事流程和证明材料进行了再造,广泛征求各市县乡和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适应形势的变化,我们主要从统计管理原则、统计口径、证明材料、信息管理要求等方面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一)《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主要对登记方式进行了优化,取消纸质生育服务手册,采用电子登记证,有需要的群众可以自行打印。夫妻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何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强化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办好制度和代办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
(二)《山东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一是改变之前计划生育县级管理地审批模式。改由常住地或管理地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审批职能下放至乡镇,让群众少跑腿,就近办理。二是简化证明材料。取消提供家庭合影照、村居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采取个人承诺制。三是缩减办理时限。由最多30个工作日变为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四是采用电子生育证。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以上两个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2月9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 1月9日。
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相关12个病种诊疗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开展了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相关12个病种的诊疗规范制修订工作,形成了相关病种诊疗规范(2021年版)。
2021-05-15 08:22: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巡诊、派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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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脱贫攻坚时期,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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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技术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现发布《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技术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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